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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騰訊奇虎激辯“壟斷者說”

    時間:2012-04-19 11:20 來源:未知

    2010年11月爆發(fā)的“3Q大戰(zhàn)”,如今還在延續(xù)。

    昨日(4月18日),奇虎公司起訴騰訊公司壟斷案在廣東省高院公開審理。雙方庭上激辯的焦點在于,騰訊是否已經成為即時通訊領域中的壟斷者,并在濫用這種隱形的權利。由此,中國互聯(lián)網涉壟斷第一大訴訟案進入庭審階段。

    據(j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奇虎公司開出了1.5億元的索賠金額,并要求騰訊公司停止侵權行為。

    回顧:“3Q大戰(zhàn)”進程

    對于訴訟原因,奇虎公司表示,此次起訴是針對騰訊公司在“3Q大戰(zhàn)”期間濫用其即時通訊工具QQ的市場支配地位,強制用戶卸載已安裝的360軟件的反壟斷訴訟。

    2010年年底,“3Q大戰(zhàn)”爆發(fā),2010年11月3日騰訊公開發(fā)布《致廣大QQ用戶的一封信》,要求所有的QQ用戶停止使用360軟件,否則停止QQ軟件服務。此后,騰訊終止向安裝了360軟件的用戶提供QQ服務。2010年11月20日,工業(yè)與信息化部出面對雙方進行了調停。2011年4月26日,騰訊起訴360隱私保護器不正當競爭案在北京朝陽區(qū)法院作出判決,奇虎被判停止發(fā)行360隱私保護器,并賠償騰訊40萬元。

    昨日,雙方主要圍繞相關市場概念的具體范疇、騰訊公司是否在其相關市場占有支配地位并濫用支配地位給奇虎公司造成損害以及如果騰訊公司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應如何賠償?shù)冉裹c問題展開激辯。

    焦點一:市場范疇的界定

    根據(jù)我國《反壟斷法》,進行反壟斷訴訟的前提就是界定其涉嫌壟斷的“相關市場”的范疇,只有在一定的市場范疇內才能認定其是否占有壟斷地位,是否違反《反壟斷法》。

    對此,奇虎公司律師表示,根據(jù)我國《反壟斷法》第12條規(guī)定,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

    “本案的相關市場是指即時通訊軟件及服務的內地市場。事實上,當前和可預見的未來一段時間內都沒有較緊密的替代品能與QQ、MSN等即時通訊產品進行競爭。例如相比于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軟件實現(xiàn)了信息傳輸?shù)膶崟r性與傳輸內容的豐富性。”奇虎公司辯護律師稱。

    奇虎公司引用艾瑞咨詢的數(shù)據(jù)顯示,騰訊公司的市場份額達76.2%。其他任意一經營者的份額都未超過7%,并認為該市場為典型的完全壟斷市場。同時,從財力、技術水平等方面來看,騰訊在即時通訊領域相關市場具有絕對壟斷地位。

    對此,騰訊公司辯護律師表示,奇虎公司給出的相關市場定義過于狹隘。騰訊公司提出,目前用戶需要的是整合了桌面、移動即時通訊、微博、電子郵件等一系列通訊功能的產品。即時通信已經不再是一個單純的聊天工具,而是具有交流、娛樂、辦公等特性的綜合化信息平臺。

    “現(xiàn)在的網絡競爭已是應用平臺的競爭,因此,騰訊面臨著飛信、新浪微博、人人網、網易郵箱等眾多產品的競爭,市場份額遠構不成壟斷。”騰訊公司律師辯稱。

    焦點二: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奇虎公司辯護律師認為,騰訊公司在內地即時通訊領域的市場份額連續(xù)5年超過70%,占據(jù)絕對壟斷地位,并通過控制交易條件、阻礙他方競爭對手進入市場等方式濫用支配地位,造成了極大的不良影響。

    “我們認為,對于騰訊即時通訊產品是否具有壟斷地位的一個重要評價標準是,用戶對其產品的依賴程度,以及產品的可替代性。根據(jù)第三方統(tǒng)計,用戶使用騰訊QQ的時間遠遠超于其他同類產品,并且造成了較強的行業(yè)壁壘,事實上,雖然即時通訊領域參與者眾多,但是除騰訊QQ外的其他產品都會遇到市場份額10%的門檻,無法繼續(xù)獲得實質性拓展,而騰訊公司據(jù)此獲得超額利潤。”奇虎公司律師稱。

    奇虎公司律師同時指出,騰訊公司目前共擁有產品相關專利超過2000項,并通過專利的排他性質,極大地限制了同類競爭者的發(fā)展。

    奇虎公司同時訴稱,在“3Q大戰(zhàn)”中,騰訊公司利用壟斷地位,強制QQ用戶在QQ和360之間“二選一”,迫使大量用戶刪除其已經安裝的360軟件,屬于反壟斷法明令禁止的限制交易對象行為。

    對此,騰訊公司律師表示,雙方在對界定相關產品市場份額的標準上,存在較大爭議,即時通訊的本質在于提供優(yōu)質的互聯(lián)網服務,而非產品本身,因此產品的使用時間等數(shù)據(jù)不能完全說明市場份額。

    “即時通訊是一個對于價格非常敏感的免費服務市場,面臨著動態(tài)的產品變化和激烈的市場競爭,根據(jù)相關法律,壟斷者就具備價格和產品數(shù)量的控制能力,但騰訊公司并不具備。例如,YY語音通信目前有2億用戶,阿里旺旺有2.4億注冊用戶,而移動的飛信亦有達到3.7億的下載量。”騰訊公司律師稱。

    對于專利保護,騰訊公司表示,正是由于即時通訊是一個免費的市場,進入門檻極低,因此騰訊才需要不斷地進行產品創(chuàng)新,加入新功能以留住客戶,并對此進行保護。

    對于此前的“3Q大戰(zhàn)”,騰訊公司認為,奇虎公司強制用戶在360和QQ中“二選一”,騰訊公司的相關行為是針對360QQ保鏢軟件的正當防衛(wèi)行為,奇虎公司在案件中詆毀騰訊公司商譽,北京朝陽區(qū)法院對此已判決奇虎公司對騰訊進行了賠償。

    總結起訴原因,雙方各有苦衷。奇虎公司代理律師稱,“騰訊不能否認,曾經深深地傷害過360。”騰訊代理律師則表示,奇虎公司對于騰訊公司的控訴非常嚴厲,一旦“壟斷”地位被認定,將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

    專家PK:是否設置了行業(yè)壁壘

    除雙方律師的辯辭外,庭上兩方行業(yè)專家作出的論述也對最終的審判結果有著重要影響

    奇虎公司聘請的專家、英國倫敦公平貿易局局長DAVIDSTALLBA認為,雖然在即時通訊領域,騰訊QQ擁有眾多同類競爭,市場準入門檻較低,但這些公司中卻沒有一個真正獲得成功。

    “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是,騰訊QQ擁有數(shù)量巨大的用戶群,由于騰訊公司的產品限制,這些關系難以在其他同類產品中獲得復制。同時,騰訊在產品中加入了其他應用組合,使用者可以方便的接觸到這些增值應用,他們不在意產品的好壞,而是關注使用的方便,這些都給其他進入者設置了強大的壁壘。”DAVIDSTALLBA如是說。

    騰訊公司方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則認為,互聯(lián)網是一個迅速變化且激烈競爭的市場,它存著變化迅速、監(jiān)管少、商業(yè)模式不斷創(chuàng)新等特點,并時常有類似Instagram這樣的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出現(xiàn),對行業(yè)造成顛覆性影響。

    “中國的互聯(lián)網企業(yè)還面臨著來自全球化的競爭,全球20大互聯(lián)網企業(yè)中,美國占有14席,中國只有6席,而歐洲為零,這意味著中國企業(yè)仍有很大的發(fā)展空間。”他同時指出,由于研究水平受限,目前行業(yè)內還難以對壟斷企業(yè)的相關數(shù)據(jù)進行充分的考察。“現(xiàn)在對互聯(lián)網行業(yè)的壟斷進行定義,就如同盲人摸象一樣。”